2016年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2016年度绩效情况说明
七、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
(一)确定本院检察工作的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二)依法对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决定不起诉、出庭支持公诉。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五)对同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六)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工作。
(七)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参与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决算单位构成
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设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综合预防科、反贪侦查科、反渎职侵权局、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计划财务装备科、政工科、监察室、案件管理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等13个内设科室及纪检组;下设事业单位1个(机关服务中心),直属行政单位1个(司法警察大队),0个派出机构。
第二部份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1、我院2016年年初预算数33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是1800万元,公用经费767万元,项目经费819万元;与2015年预算数3281.36万元对比,增加了104.64万元,增加3%,增加原因是2016年新录用人员15人,接收军转干部1人;2016年度执行中调整预算为4216.56万元,调整原因是因检察改革导致薪酬调整及机关养老、职业年金与新缴费标准实施,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2、收入支出与预算执行情况:人员收入2590.85万元占总收入的61%,支出3379.18万元占总支出68%;公用经费收入726.78万元占总收入17%,支出648.98万元占总支出的13%;项目类收入898.93万元占总收入的22%,支出926.47万元占总支出的19%。2016年预算执行率为96%。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经费为108万元(其中车辆购置费0万元,车辆运行费100万元,接待费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决算支出为104.55万元(其中车辆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费96.56万元,公务接待费7.9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同比预算数减少3.45万元(其中车辆购置费0万元,车辆运行费减少3.44万元,接待费减少0.0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遵循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实际支出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04.55万元,其中:
1、车辆购置费0万元,同比上年持平;公车运行费96.56万元,同比上年减少5.58万元,减少5%,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实行车辆出入登记,控制车辆运行费支出。我院2016年公车实有量20辆,购置数为0辆。
2、公务接待费7.99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1万元,增加15.97%,公务接待人数是421人32批次,增加的原因是因今年开展检察交流工作较频繁,如检察开放日对象面对学校,参与人数较多。
3、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与上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5.91万元,比2015年683.31万元减少37.4万元,降低5%。主要原因是:2016年省统管后部分机关运行经费2015年由地方财政保障的结余经费,决算表中机关运行经费取数只取2016年省财政保障部分,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同比2015年下降。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5.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3.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1.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9%.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机要通信应急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2016年度绩效情况说明
我院2016年度没有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七、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请参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