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预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八、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是:
(一)确定本院检察工作的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二)依法对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决定不起诉、出庭支持公诉。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五)对同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六)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工作。
(七)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参与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和预算单位构成
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设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综合预防科、侦查科、反渎职侵权局、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计划财务装备科、政工科、监察室、案件管理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等13个内设科室及纪检组;下设事业单位1个(机关服务中心),直属行政单位1个(司法警察大队),0个派出机构。
本份部门预算包括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预算,本部门下属单位没有单独编报预算。
三、人员情况
2017年,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共有政法专项编制数 110名,事业编制数9名。截至2016年底,财政实际全额供给在职人数115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干警106人,事业单位人员9人,工勤人员0人;普通聘员20人;临聘人员25人。另外,有离退休0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年初收入预算3977.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77.85万元,占100%。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91.85万元,增长17.48%。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年初支出预算3977.8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91.85万元,增长17.48%。
基本支出3091万元,占77.7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8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6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24万元,增长20.41%。
项目支出886.85万元,占22.29%。主要支出项目包括:办案业务经费、市县检察院装备及信息化项目经费、省以下检察院非税收入——检察装备及信息化项目经费、检察培训业务费、办案租赁费、业务专用设备费等。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67.85万元,增长8.28%。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1.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93.5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本部门2017年公车保有数为20辆。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减少1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与去年持平;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16.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保有数量减少,导致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1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0.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3.10万元,占77.03%;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占0%;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7.40万元,占22.97%。
六、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请参见附件。
表号 |
表名 |
一 |
收支总体情况表 |
二 |
收入总体情况表 |
三 |
支出总体情况表 |
四 |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
五 |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
六 |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
七 |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
八 |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
九 |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十 |
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
十一 |
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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