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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30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15年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是:

1、确定本院检察工作的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依法对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决定不起诉、出庭支持公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对同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工作。

7、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参与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承办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是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副处级建制,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属国家机关。其中内设13个科室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综合预防科、侦查科、反渎职侵权局、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计划财务装备科、政工科、监察室、案件管理科、民事行政检察科,0个派出机构;设事业单位1个,直属行政单位1个。

三、人员情况

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共有政法专项编制数 110 名,事业编制数9名。财政实际全额供给在职人数103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干警94人,事业单位人员9人,工勤人员0人;普通聘员20人。另外,有离退休 0 人。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情况的说明

(一)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收入总计3414.82万元,支出总计3808.23万元。收入方面,财政拨款收入3394.52万元,占2015年度收入总计的99%。支出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88.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9.3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719.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00.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9.34万元。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与决算情况对比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6.8万元,支出决算为108.89万元,完成预算的1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万元;公务接待费6.8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2%个百分比,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运行费稍多了2万元,因当年车辆维修费稍增多一点。

(二)“三公”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08.89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比2015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二)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2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2万元,增长2%。截至2015年底,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21辆。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6.89万元,全年共接待28批次、385人次,与2015年预算基本持平。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部门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683.3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

2015年,部门本级的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4.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7.33万元,占45%;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7.33万元,占45%;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6.96万元,占55%。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本单位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本单位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本单位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指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其他事务支出。

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指本单位的教育支出。

教育(类)职业教育(款)其他职业教育支出(项):指本单位用于职业教育方面的其他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项):指本单位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提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离退休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其他支出。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决算1-8,请参见附件。

表号

表名

决算表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决算2

收入决算表

决算3

支出决算表

决算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决算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分类)

决算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经济分类)

决算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决算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2015年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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