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是:
(一)确定本院检察工作的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依法对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决定不起诉、出庭支持公诉。
(四)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五)对同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六)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工作。
(七)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参与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人员构成情况
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是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副处级建制,行使县一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属国家机关。其中内设13个科室;设纪检组1个;设行政直属机构1个;设事业单位(正科级)1个。
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共有政法专项编制数 110 名,事业编制数9名。截至2015年底,财政实际全额供给在职人数103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干警94人,事业单位人员9人,工勤人员0人;普通聘员20人。另外,有离退休 0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我院将继续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全省检察长会议、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的工作部署,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和水平,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东莞建设提供司法保障。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把握批捕起诉标准,努力提升案件质量,严防冤假错案。深挖彻查腐败犯罪,坚决遏制腐败现象。加大涉检信访工作力度,依法妥善处理合理诉求,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二)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案件审查质量。增强改革定力,保持改革韧劲,严格按照省院第二批改革试点工作进度要求,高质、高效地完成首批入额检察官的选任、办案组织组建和检察人员分类工作,精心设计改革具体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落实检务公开改革、涉检信访改革,加快阳光检务中心建设步伐,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全面深化规范化建设,确保检察权规范正确运行。加强检务监督,巩固和拓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成果。狠抓制度落实,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各项检察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针对容易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司法腐败。
(四)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队伍司法能力。结合队伍特点和检察改革内容,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使用、管理机制。加强专业化人才培养,深入推进类案专办机制,培养一批在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未检工作等领域的检察专门人才。
二、部门预算收入预算说明
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86.00万元。
三、部门预算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预算拨款支出3,386.00万元。
2016年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2567万元,占总支出的75.8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12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819万元,占总支出的24.19%,主要支出项目有: 1、网络线路租赁费32万元;2、业务系统及设备维护30万元;3、业务信息化项目建设164.01万元;4、专用设备91万元;5、办公设备费16.57万元;6、物业管理费111.42万元;7、水电及维维护费90万元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118.00万元,与去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持平,其中:1、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1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万元,与去年持平。3、公务接待费支出8万元,与去年持平。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xls
6、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