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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报废资产回收处置磋商公告
字体: 发布日期:2026-03-05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

报废资产回收处置磋商公告

一、项目名称

报废资产回收处置服务

二、服务内容和要求

1.通过现场磋商和实物勘查,独立出具报价。

2.独立完成项目内各类报废资产的回收处置工作。

三、服务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废品回收处置资格

3.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

四、报名及选择供应商

请具备以上条件并有意报名的服务商,将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废品回收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电话号码(以上资料须加盖公章并制作成PDF文件)打包发送至邮箱:dgdssqjcy-cg@dg.gov.cn,邮件标题格式:报废资产回收——公司名称。资料发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2日上午9:00止。

我院将约请符合条件的服务商进行磋商。

联系人:先生、蔡女士

联系电话:0769-82992312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润塘东街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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