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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心理咨询服务磋商公告
字体: 发布日期:2025-12-19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

心理咨询服务磋商公告

一、项目名称

心理咨询服务。

二、服务内容和要求

为在办案中充分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强化办案制度的规范化和专业化,需要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包括但是不限于以下内容的心理咨询服务:

1.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进行心理测量。

2.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个体心理咨询。

3.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人进行家庭治疗。

4.对涉案未成年人心理状况、咨询活动过程出具个案的咨询情况记录。

三、供应商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近三年承接过心理咨询服务;

3.具有超过4具备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的心理咨询从业人员。

四、报名及选择供应商

请具备以上条件并有意报名的机构,将公司营业执照、公司法人身份证和电话号码、相关资质资料(有盖公章的PDF版本)打包发送至邮箱:dgdssqjcy-cg@dg.gov.cn,邮件标题格式:心理咨询服务——公司名称。资料发送截止时间为:202512242400止。

我院将约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69-82992180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润塘东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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