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心理咨询服务磋商公告
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
心理咨询服务磋商公告
一、项目名称
心理咨询服务。
二、服务内容和要求
为在办案中充分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强化办案制度的规范化和专业化,需要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包括但是不限于以下内容的心理咨询服务:
1.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进行心理测量。
2.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个体心理咨询。
3.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人进行家庭治疗。
4.对涉案未成年人心理状况、咨询活动过程出具个案的咨询情况记录。
三、供应商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近三年承接过心理咨询服务;
3.具有超过4名具备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的心理咨询从业人员。
四、报名及选择供应商
请具备以上条件并有意报名的机构,将公司营业执照、公司法人身份证和电话号码、相关资质资料(有盖公章的PDF版本)打包发送至邮箱:dgdssqjcy-cg@dg.gov.cn,邮件标题格式:心理咨询服务——公司名称。资料发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24:00止。
我院将约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69-82992180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润塘东街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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