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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饮用水项目采购公告
字体: 发布日期:2025-06-09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

饮用水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

饮用水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所的桶装水规格约为18/桶,所的瓶装水规格为不少于24单瓶不少于380毫升/4瓶(单瓶不少于5升)/。供应的饮用水须符合《GB 19304-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名

四、饮用水的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证。

供应商须承诺,将提供三个或以上品牌的饮用水供采购人选择(在报价表上列明饮用水品牌),确保满足采购人需要,且在服务期限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品牌。


请具备以上条件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填写相关附件,并将相关资料文件(有盖公章的PDF版本)打包发送至邮箱:dgdssqjcy-cg@dg.gov.cn,邮件标题格式:饮用水项目——公司名称。资料发送截止时间为:2025616日上午9:00

我院将择优选择一家优质供应商。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69-82992180


附件:1.响应报价表.docx

2.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docx

3.资格条件承诺函.docx

4.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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