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广东省检察机关按照中央、省委和最高检部署,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常态化斗争,充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创新能动履职护航平安广东建设,有力服务保障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省检察院党组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统筹推进扫黑除恶工作落实落细,省检察院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国扫黑除恶先进单位,第一检察部荣获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高位推进,重拳打击黑恶势力。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依法严惩黑恶犯罪。始终将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犯罪,五年来起诉涉黑犯罪6422人、涉恶犯罪15622人,优质高效办理全国扫黑办督办的12起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有力铲除黑恶势力。深耕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常态化线索核查,集中开展线索倒查,深挖彻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重点类案中可能隐藏的黑恶犯罪,对涉黑恶案件监督立案181件430人,书面纠正违法241件,追捕漏犯1067人,追诉漏犯787人。
不枉不纵,优化机制形成合力。坚决落实最高检“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要求,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办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关于规范“恶势力”认定的通知》《广东省重大复杂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等多份指导意见,统一司法标准,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广东省检察机关对涉黑恶犯罪案件统一把关工作办法》等意见,建立健全提前介入、分级统一把关、重大案件督导督办、重大案件会商报告等办案机制,提升办案质效。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黑恶犯罪案件1819件,从黑恶定性、打财断血等方面引导侦查。省检察院统一把关涉黑及重大涉恶犯罪案件576件7220人,有效解决一批办案难点问题。省市两级检察院提级办理、异地办理涉黑恶犯罪案件251件,有力保障办案力度和办案效果。
▲江门检察机关办理的
廖某恒等36人涉黑案开庭审理
深挖除尽,全力斩断“黑伞”清除“黑产”。加强监检衔接,深入推进打伞破网。坚决落实“一案三查”、“两个一律”,移送相关部门涉黑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3209条,自行立案侦查涉“保护伞”案件32件,起诉“保护伞”案件229件。依法准确认定和处置涉案财产,加大“黑财”执行监督力度。省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涉黑恶犯罪刑事案件财产查处工作的意见》,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涉黑恶案件财产处置意见642件,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1003件。刑事、公益检察相互配合,加大涉黑案件追偿工作力度,如在佛山林某泉涉黑案中,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索赔29.6亿元,获法院判决支持。
▲韶关检察机关办理的
付某浪等31人涉黑案开庭审理
源头整治,坚持以诉源治理推进长效常治。积极延伸法律监督职能,将扫黑除恶斗争充分融入社会治理格局,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开展专项整治、完善机制建设等,着力抑制黑恶势力滋长蔓延。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制发相关检察建议4177件并获得有效反馈,涉及乡村治理、资源保护、治安管控等领域,促进解决一批社会治理突出问题,有力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持续深化整治“沙霸”“矿霸”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犯罪、涉网络黑恶犯罪等专项行动,开展对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法律监督,督促有关部门整治一批行业经营乱象。上线“另案处理”“虚假诉讼”等15个类型的大数据监督平台,及时发现、处置一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制定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我省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意见》,防范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等侵蚀和影响农村基层政权,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助力乡村振兴。该意见下发后,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把持基层政权黑恶案件48件427人,约占检察机关常态化办理黑恶案件数的9.7%。制定《在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背景下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助推解决行业监管漏洞。
多措并举,深入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依托“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线上线下相结合,通过有奖竞赛、印发宣传册、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普法宣传、拍摄动画宣传短片、文创作品评选等多种方式,持续、集中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掀起宣传贯彻热潮。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56次,组织《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活动433场,开展专题培训183场,印发《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手册82000多份,开辟宣传专栏73个,拍摄电子宣传片60件、其他形式宣传片5301件,网络发布宣传作品1634件,点击量达到266.6万余次。
▲全省检察机关学习、宣传
《反有组织犯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