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动态】我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黄某鹏等6人涉恶案一审获判
2020年7月1日下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就我院提起公诉的黄某鹏等6人涉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认定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以贩卖毒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诬告陷害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首犯黄某鹏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处罚金5万元;黄某豪等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黄某鹏等6人形成了以黄某鹏为首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架构,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成员较为固定。黄某鹏为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冯某康等4人在该犯罪集团中,听从黄某鹏的指令,积极协助黄某鹏以暴力、威胁、恐吓、殴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手段对欠款人催收欠款,为该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被告人张某健为该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主要负责与黄某鹏一起从事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该犯罪集团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暴力讨债、抢劫、诬告陷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黄某鹏等6名被告人形成的犯罪集团强迫债务人还款,或者在债务人已经还清债务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强迫继续支付利息等费用,共抢劫1起,非法拘禁2起,诬告陷害1起,敲诈勒索2起,及通过威胁、恐吓、殴打、滋扰等违法行为多次暴力索要不正当债务。
另外,黄某鹏为牟取暴利,还组织张某健等人进行贩卖毒品活动,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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