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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动态】我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李某丽等11人涉黑案一审获判
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13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071日下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就我院提起公诉的李某丽等11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认定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首犯李某丽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0万元,处罚金21万元;李某等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至九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

被告人李某丽于200512月注册成立东莞市尚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东尚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佳物业),先后取得了东莞市18个镇街38个小区的物业管理权。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李某丽以公司的合法外衣为掩护,自2014年开始吸收、招纳一批社会闲杂人员,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李某丽为首,以李某等4人为骨干成员,以于某春等6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4年以来,李某丽及其组织成员依仗组织势力,通过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维持尚佳物业在各个小区的经营,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共强迫交易4起,盗窃1起,寻衅滋事1起,非法拘禁及殴打他人共2起,致1人轻伤、3人轻微伤。

该组织以暴力、威胁及其他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所管理的小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通过改装水表、多报用水数量盗取水费、私自出租空置房屋等方式非法敛财;通过停水停电、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行收取物业管理费;通过故意伤害、诬告陷害、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压维权业主,以及阻碍成立新业主委员会实施更换物业公司等方式控制小区的经营管理权。在本地物业行业领域形成非法控制,称霸一方,造成了重大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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