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检察动态 > 工作动态
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设备与桌面设备运维采购项目遴选招标代理公告
字体: 发布日期:2025-10-13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设备与桌面设备运维采购项目遴选招标代理公告

为推进采购工作顺利进行,我单位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遴选1家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设备与桌面设备运维采购项目招标相关工作,具体项目信息如下: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化设备与桌面设备运维采购项目

2.项目预算:约800000(人民币)

二、资条件

1.招标代理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2.招标代理机构具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资格。(须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的备案截图证明加盖公章)

3.招标代理机构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4.招标代理机构未被列入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须提供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5.招标代理机构2022年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代理过或以上政府采购信息化类运维招标项目。注: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须提供代理合同或者委托协议须提供与合同对应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结果公告的截图

6.人员要求

1招标代理机构具有三名或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中级(或以上)职称人员。

2招标代理机构具有三名或以上广东省政府采购协会颁发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中级专业能力评价证书。

注:以上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证书的,不重复计算;须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及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招标代理机构为其购买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招标代理机构在东莞市范围具有办公场地和开评标场地(注: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提供产权证明,若自有的须提供有效的产权证明,若为租赁的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须提供不少于三张开评标现场照片)

8.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格式自拟,若递交资料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

三、招标代理费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报价格式自拟),参照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标准进行报价,通过资格性审查后,则扣率报价最低的招标代理机构中选,若最低报价出现一致的,则由采购人随机抽签确定。

四、报名及选择供应商

请具备以上条件并有意报名的招标代理公司,将公司营业执照、公司法人身份证和电话号码、相关资质资料、报价材料(有盖公章的PDF版本)打包发送至邮箱:dgdssqjcy-cg@dg.gov.cn,邮件标题格式:信息化设备与桌面设备运维采购项目遴选招标代理——公司名称。资料发送截止时间为:20251020日上午10:00止。

我院将择优选择一家招标代理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69-82992180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润塘东街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