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就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守护好中华文脉,服务文化强国建设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就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6月8日是2024年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今年的主题为“保护文物 传承文明”。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发布了一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有哪些值得关注的文物保护故事?检察机关如何与行政机关、社会各界一道,共同守护文化瑰宝?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就这批典型案例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最高检发布这一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要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守护好中华文脉”。此批典型案例的发布,旨在引导各级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法治力量服务文化强国建设。
二是助力全社会积极营造保护文物、珍爱文物的浓厚氛围。2024年6月8日是“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及文博单位围绕主题“保护文物 传承文明”开展宣传活动。最高检特意在今天发布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典型案例,目的是表明检察机关坚持与行政机关、社会各界一道,着力于加强文物系统性保护和合理利用,助力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
三是为文物保护法增设检察公益诉讼条款提供实践样本。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目前,全国已有22个省级人大常委会通过专项决定,明确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范围。此时发布典型案例,可为文物保护法修订增设检察公益诉讼条款提供生动的司法实践样本。
四是引导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案件。2019年10月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7万余件。此次筛选的8件案例从法律适用、履职标准、整改效果等方面体现了高质效办案的基本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精准化、规范化水平,体现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价值追求。
问:此次发布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主要有哪些特点?
答:一是从保护对象上看,文物类型丰富、文物价值较高。此次发布的8件案例中,保护对象包括了历史建筑、革命遗址、古文物遗址、涉侨文物等,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科研价值和经济价值。如,河南省范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的晋冀鲁豫野战军指挥部旧址,是解放战争时期晋冀鲁豫野战军强渡黄河、千里跃进大别山的谋划地,在中国革命战争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检察院督促保护的是涉侨文物,助力解决涉侨文物产权非国有、保护级别低、修缮资金筹集难等保护困境。
二是从监督事项上看,涉及文物常见违法情形。这批案例监督事项基本涵盖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常见违法情形。如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褒隐寺塔行政公益诉讼案,针对的是因修缮不当造成的破坏文物风貌问题;河北文安县检察院办理的保护古城墙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针对的是古城墙被违法占用,建设建筑物并设置电网管线等问题。
三是从监督手段上看,坚持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针对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到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导致文物持续处于受损状态的情形,依法提起诉讼,确保受损文物得到及时有效保护。如,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发出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以产权纠纷为由拖延整改的情况,依法提起诉讼,推动问题解决;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针对石塘镇人民政府不履行吴承恩墓文物保护职责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体现监督刚性。
四是从价值功能上看,体现了检察公益诉讼补位行政执法的兜底作用。检察机关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案件中,始终坚持行政机关维护公益的第一顺位,在行政机关穷尽行政手段仍不能弥补损失时,检察机关可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违法行为人责任,实现对文物的有效保护。如,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人民检察院诉达拉特旗A煤矿、B煤炭公司损毁文物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但文物保护效能仍明显不足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启动民事公益诉讼,创新运用虚拟修缮评估方式对损害程度量化分析,诉请相关企业承担文物保护单位本体灭失的赔偿责任;新疆检察机关针对行政手段无法完全实现文物保护的情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确保文物得到科学修复和有效保护,凸显检察公益诉讼独特的制度价值和功能。
问:检察机关在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中有哪些好的经验做法?
答:一是坚持同题共答、协同发力。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虽然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工作方式不同,但工作目的、追求效果完全一致。办案过程中,对行政机关既依法监督又协同配合。今年以来,最高检与国家博物馆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在文物征集保护、联合办展、学术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广泛开展合作。重庆市城口县和陕西省镇巴县等九县联合会签《关于建立陕苏区红色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与阜阳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签署《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立足文物和文化遗产多样性、地域性等特点,最高检指导地方检察机关结合本地特色以小专项形式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行动。围绕五大国家文化公园建设,15省检察机关积极推进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涉黄河省(市)检察机关强化黄河文化保护;8省(市)检察机关开展大运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活动。为解决历史建筑保护难题,以北京、上海、天津等地为重点开展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为留住记忆和乡愁,以贵州、山西为重点推进古村落保护;为使侨胞台胞心有所属情有归处,在广东、福建等地部署开展涉侨涉台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注重保护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世界灌溉工程遗产等特殊文化遗产,最高检指导浙江、江苏等地检察机关积极办理相关领域案件,传承中国特色农耕文化。
三是坚持科技赋能、智力支撑。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综合运用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固定证据,如河北文安县检察院办理的保护古城墙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机关利用无人机航拍对古城墙现貌、违法点位进行测量绘图,制作现状示意图,对发现的违法点位予以精准标注,并拍摄照片157张,制成“文安县古城墙航拍示意图”推动案件办理。强化智力支撑,积极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作用,充分借助“外脑”智慧,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力量,积极打造“多方参与、共治共享”的公益检察保护新模式;深化科技赋能,运用大数据手段,最大限度释放法律监督效能。
问:下一步,检察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走深走实?
答:保护文物是时代课题,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监督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和系统推进,不断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工作力度。
一是持续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检察机关要坚守法律监督定位,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案件,以能动履职为文化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是积极推动完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法治体系。检察机关将继续推动完善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助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三是更加注重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协同。进一步增强文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的衔接协作,联合相关部委适时出台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协作意见;做好流失文物国际追索返还工作。
四是更好发挥司法办案宣传引导作用。最高检拟于今年发布一批“文化强国”指导性案例,向全社会讲好文物保护检察故事,提升社会公众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治意识,发挥文化遗产在传承民族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