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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起诉+司法救助”为未成年人“撑腰”
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01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我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遵循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和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我院收到一起故意伤害案中未成年被害人李某的民事支持起诉申请书,李某申请检察院对其民事诉讼案件支持起诉,要求罗某(加害方,成年人)赔偿李某因被故意伤害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

我院受理后查明:202011月,李某因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他人捅伤,伤情已达重伤二级,伤残等级十级。罗某对李某的殴打伤害行为与李某的伤情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李某诉请罗某对其人身损害赔偿于法有据。李某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我院于2021818日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于2021109日作出判决,支持李某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判决罗某赔偿1.8万余元。

与此同时,考虑到罗某在开庭时当庭表示无赔偿能力,而李某家中有常年病重的奶奶,父母早年离异,父亲务农收入低,李某为家中主要经济来源,为了让李某能尽早得到相应的救助进而维持生活,我院开展线索核查和移送、实地走访了解情况、材料收集等工作,经过审查,认为李某符合救助条件,最终向李某发放司法救助金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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