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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从守法经营做起
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26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2426日,是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全面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这一节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01426日设立,该组织决定2001年起每年的426日为世界知识产权日,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从而营造出鼓励知识创新的法律环境。

保护知识产权,检察机关责无旁贷。近年来,我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办理案件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多个罪名,结合办案开展相关普法活动和制发检察建议等诉源治理,有力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服务保障辖区各镇创新驱动发展。

以案为鉴,切莫以身试法

下面几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件。

无证,非法牟利,他假冒商标涉侵权

文某在没有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没有取得食品销售许可的情况下,经营粮油店,未经某品牌注册商标所有人及权利人的许可,利用收购的某品牌食用油瓶、标签,将廉价食用油换装变身为某品牌食用油,以低于市场价20%30%的价格对外销售。经本院依法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文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内鬼,窃取专利,他侵犯商业秘密涉侵权

喻某作为某公司设计中心资深助理,利用职务便利,窃取该公司投入市场的在售产品的零部件,以及产品设计半成品和产品图片,交给他人(另案处理)生产出样品,准备进行生产、销售,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本院依法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喻某有期徒刑六个月二十天,并处罚金80000元。

李逵李鬼,她假冒商标涉侵权

黄某为某公司股东,该公司本身生产销售有注册商标的口罩。为赚取包装费,她组织临时工到一家无名加工厂,为他人生产的假冒某知名品牌的N95口罩进行包装加工。该加工点被公安机关查获,后经鉴定,该加工点生产的口罩被确认为侵犯某知名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本院依法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

在此,检察官提醒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莫要心存侥幸,否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终将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

上述案例涉及“商标”和“商业秘密”,二者都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

商标作为某种商品或服务的显著性标识,具有可识别性和专有性。国家依法保护商标所有权人的商标专用权,任何第三者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不得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不得制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商业秘密为其权利人带来市场竞争优势,具有商业价值,应予严格保护。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提示

侵犯商标权、商业秘密是常见的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那侵犯知识产权还有什么违法犯罪行为?这些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提示,请予注意: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假冒专利罪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侵犯著作权罪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六、侵犯商业秘密罪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在此,检察官呼吁全社会一起努力,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共同维护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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